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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开始,第三方支付的议题炒热整个虚拟金融商务发展,九月底行政院加速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的制定,立法院也于今年一月三读通过完成立法,整个过程对于我们的启示是,法律(行政管理)面对科技发展与新型态的商业变化时,若以旧有的思考模式,无法达到管理成效与符合产业期待。有鉴于此,行政院于去年12月通过「虚拟世界发展法规调适规划方案」并启用vTaiwan.tw平台,希望能更深入的理解未来可能的应用模式与挑战,以做好数字商业衍生的管理与辅导发展工作。因此,第三方支付可说是数字商业发展的序曲,从与消费者最直接相关的金融支付触点开始,利用科技串联线下线上活动与实体虚拟环境。未来,数字商业模式创新将持续实现在网络金融、智能城市、物联网应用、网络开放数据等不同方向,数字环境将使得商业活动的整合性更强,跨界与跨业的发展更多元。 因此,电子支付业者在面对未来的商业模式,会由代收代付、储值、电子支付帐户间款项移转、在线线下虚实整合(O2O)与跨境商务等各式业务型态,将支付以金流的角色配搭各种跨业发展的机会,把金流、信息流、物流等商业元素整合, 以发挥商业模式的最大效益,由于虚拟实体环境与科技应用多元,业者必须要缜密地进行商业模式分析与价值定位,以落实成具体策略与经营要件。 电子支付机构商业模式发展应考虑市场发展与业者的核心能力,确立产品定位与其所专注的客群,并透过相关的合作平台、社群或其他虚拟或实体通路来吸引客群,利用营运数据的分析结果,在既有产品与服务上持续创新加值,把不同客层的消费历程,透过创新与个性化的应用,有效的串连与整合。同时,业者也应考虑法律遵循之需求,《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规范电子支付机构得经营代收代付、储值、电子支付帐户间款项移转以及「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定之业务」,其中,规范「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定之业务」之目的是保留主管机关开放其他相关支付服务之空间,以因应未来业务的可能发展及鼓励业者积极创新。然而,由于实体与虚拟环境的应用界线逐渐模糊使得服务模式不易明确定义,业者在发展商业模式时(如游戏点数、电子礼券、红利积点、折价券的相关应用,甚至是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应该要考虑欲发展之商业模式所可能涉及的法律内涵(如电子礼券应遵循「零售业等商品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充分理解商业模型的遵法情形。 电子支付机构在风险控管的面向上,须建立风险辨识、评估、监控、处理以及监督与追踪等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建立支付款项相关管理机制、慎防套现、伪冒与洗钱交易)、用户管理(建立用户辨识与身分等级划分的机制,并强化收款使用者的征信审核、风险评等及定期查核相关管理机制)与数据保护(建立机敏数据与个人资料的保护机制与环境)等风险管理重点领域,最后,未来信息安全将成为支付品牌永续发展之重要能量,电子支付机构须持续强化自身信息安全的能力与保障各种创新应用模式之交易安全,须建构有效之资安控管机制(环境与程序)、强化系统设计与数据传输保护,以落实用户身分认证与交易类型之安全管理。
第三方支付只是整个网络金融发展的序曲,除了目前常谈到的在线线下虚实整合(O2O)、跨境商务与数据分析外,未来支付产业可能遇到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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